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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期信用管理师培训考试的通知

广东省信用管理师协会

粤信师字[2015]06

关于开展第四期信用管理师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企业:  

   为贯彻落实粤府〔2014〕45号文关于“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建立信用管理职业考评制度”有关精神,2014年初我省启动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认证,我会于2015年1月、6月、11月分别举办了全省三期期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班,来自全省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融资担保、小贷以及相关企业等200多家单位,近500人参加了考试培训。现由我会继续举办第四期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 
   2、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等的高端专业人员; 
   3、各类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服务等机构的专业人员; 
   4、企业中从事经营、销售、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5、信用管理、评级、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行业机构的从业人员。

   6、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

   7、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助理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高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培训、考试主要内容

   1、信用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2、信用与信用风险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征信与客户管理、征集数据的应用

   4、企业信用管理理论与实务

   5、客户授信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

   6、金融企业信用管理、企业资信评级

   7、信用危机管理、信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与监管

  四、培训课程及教材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指导丛书:《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助理信用管理师实务》、《中级信用管理师实务》、《高级信用管理师实务》

   五、鉴定方式

   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省统一考核鉴定。

   本次培训结束后,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认可的相应等级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享受与其它国家职业资格同等待遇。 

   1、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7]11号)规定: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所有企业)聘用获得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应给予高级工程师的待遇。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31号)规定,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的退休人员每月补贴800元。

   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规定,取得中级、高级信用管理师的人员,可一次性获得财政补贴3000元;初级信用管理师的人员,可一次性获得财政补贴2800元。

   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粤府〔2013〕125号)、《关于启用省级网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的通知》,对粤东西北地区新培养高级技师资助10000元生活补贴。

   5、享受广州、深圳等大中城市入户积分。如《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 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 号)规定,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可申请入户广州等。

   六、报名名额及费用

1、助理信用管理师 50 人,3560 元/人; 
   2、中级信用管理师 50 人,6800 元/人; 
   3、高级信用管理师 50 人,9800 元/人。 
   4、报名的人员请按照报名类型将相关费用汇入指定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广东省信用管理师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府前路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3602096609200082982

   (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我协会以便我们及时查收并作为开具发票的 凭证)。

七、培训与考试时间

拟定于2016年3月中旬开始培训,考试时间初定2016年5月(具体以省人社部门公布的为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9058478 29839732 29059711 18029267873、

   网址:www.gdcmma.org   邮箱:gdcmma@126.com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00号中广大厦1509室、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30


附件 1、广东省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报名回执表 附件

    2、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报名表 
        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

    4、工作证明模板

备注:请登录广东省信用管理师协会官网www.gdcmma.org下载专 区自行下载。



                       广东省信用管理师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