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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道是无情却有情
2015/12/31 8:57:33

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法、教育部、工信部等38个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承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并于近日印发实施。(11月11日《光明日报》)

38个部门就市场失信行为的惩戒协作达成一致,涉及的部门之多、内容之广,在我国市场监管历史上前所未有。既表明打造诚信市场之重要,也证实了当前市场存在诸多不诚信行为亟待整治。此举不失为整治市场的铁拳,让失信者闻风丧胆,心存敬畏。不敢失信,不愿失信,促进诚信建设。

也许有人会说,目前市场监管本身就有几个部门,只是没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才导致目前市场乱象。完全没必要数十个部门联动抓一个市场,而且部门之多、条款之细、查处之严都是前所未有的,这还让不让企业有一条活路了?笔者却不这么认为,38个部门落实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搭建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归集和应用,实现更广泛意义上的部门信息共享,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守信,营造良好市场信用环境。确实抓到了点子上,打到关键处,这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非抓不可。

从表面上看,这样铁拳出击,确实无情,自然会让一些企业感到害怕。但是,别忘了“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心底无私天地宽。你只要做到诚信为本,守法经营,管他38个部门还是58各部门,鞭子再长也打不到你身上。假如你不诚信,甚至经常干坑蒙拐骗勾当,那你受到查处就是咎由自取,怪不得任何人,更怪不得监管部门无情。假如对你留情那就是对广大消费者无情。再说这也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他们只是在履行应尽的职责,没啥大惊小怪的。

看似无情却有晴。俗话说,人无信不立,国无信难兴,企业无信似玩火,弄不好就会烧到自身。可以想象,企业也好,个人也罢,搞坑蒙拐骗注定是难长久,根本走不远。毕竟广大消费者眼睛是雪亮的,相关法规也在那儿摆着,因而失信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最后的结局必定会受到惩处。与其这样,倒不如靠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赢得更多的消费者,也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打造金字招牌,从而做大做强。

由此可见,这不但不是为了惩治企业,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因而企业亦应对“联合惩戒”持正确心态,并给予必要的支持。毕竟打造诚信市场,公平竞争对企业发展很有好处,而且能赢得更多的消费者,促进市场繁荣昌盛,也有利于企业自身做大做强。你说是不是?

总而言之一句话,“联合惩戒”,道是无晴却有晴。( 陆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