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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梅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2015年梅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根据《2015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粤信用〔2015〕1号)和《梅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提出2015年梅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动实施规划。
1、广泛宣传《梅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将《规划》宣传、解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市信用办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
2、5月底前出台《梅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任务分工》,细化各项任务,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职责,6月底前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信用办负责)
(二)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记录标准化建设。
3、根据部门权责清单或职责,8月底前启动部门公共信用信息记录清单编制工作,明确信息的具体项目及其名称、内容、更新周期、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形成统一的记录格式。(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信用办负责,市信用办配合)
4、汇总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记录清单,参照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修订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市、县信用办负责)
5、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准确记录信用信息、并及时将其交换共享给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信用办负责)
6、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利用该平台实现市公共信用信息与省及时交换共享。(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负责)
(三)初步建成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7、加快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初步建成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力争8月底开通试运行“信用梅州网”,年底前基本建设系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局负责)
8、按照谁产生信息、谁负责记录的原则,切实做好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公共信用信息的记载、整理、保存等工作,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及时主动向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和报送真实有效的信用信息,确保管理系统正常运转,实现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信用办负责)
9、制订出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操作规范和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制度,加快推进省、市两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局负责)
(四)扎实推广使用信用信息报告。
1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按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在确保信息和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网站、“信用梅州网”、部门业务信息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依法公开公共信用信息,探索开展信用信息开放应用试点。(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信用办负责)
11、依法依规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公示,积极推动事业单位信息公示、探索开展社会组织信息公示,稳步推进重点人群信息公示。(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12、全面梳理行政管理事项,根据各具体业务办理求,编制事项所需的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先易后难推进各事项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工作。(市信用办牵头,各成员单位负责)
13、探索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补助、企业债券发行等领域率先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将第三方信用报告作为市场主体申请或参与相关业务的重要参考。(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市信用办配合)
14、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强记录和整合,健全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推动建立符合我市农村社会成员特点、客观规范的信用评价体系,形成信息采集、评级、授信、贷款和风险补偿的良性循环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的信用镇(村、户)考核标准,创新开展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人行梅州支行负责,市发改局、市金融局、市信息中心配合)
15、大力培育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积极参考使用外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中的应用。(人行梅州支行负责,市金融局、银监梅州分局配合)
(五)健全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6、制定相关业务事项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办法,明确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和告诫约谈、重点监管、限制办理、市场准入或清退等奖惩措施的操作细则。(各成员单位负责)
17、在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税收征缴、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法院案件执行等重点领域制定出台联合奖惩措施,建立健全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分别负责,市信用办配合) 
18、加强与周边地市信用合作与交流,推动建立跨地区信用信息交共享、信用产品互认互用。(市信用办)
(六)加强信用规章制度建设。
19、推动试点地区和行业着重在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开展信用信息应用、促进联动奖惩机制等方面继续深入探索。(市信用办牵头,梅县区、人行梅州支行、市地税局负责)
20、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市建设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信用办负责)
21、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披露、使用等具体业务规程,争取11月底前出台公示、查询、异议处理等规范。(市信用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信用办负责)
22、研究制定推动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的规章制度和意见办法。(人行梅州支行、市法制局)
(七)广泛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23、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通过新闻报道、专题展播、主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信用办负责)
24、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实践活动,开展以“信用梅州”建设为主题的公益巡讲活动和诚信先进典型创建活动;开展诚信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宣传普及活动。(市委宣传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信用办负责)
25、在各级各类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加强信用管理学科建设;开展公务员、律师、会计、导游、医务人员、教育科研人员等重点人群诚信教育、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卫计局分别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要点任务及分工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强化进度管理,确保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强化协作。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主动沟通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对各地、各单位的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协办单位要积极履职,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共同推进承办任务落实。
(三)定期报送。各级、各部门加强信息报送、经验交流和情况通报,各牵头单位分别于6月26日、9月26日、12月26日前以附件表格形式,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附电子版)。联系人:廖思表,电话/传真:2250305,邮箱:mzfg305@163.com。
(四)加强督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实时跟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办法,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滞后、任务不落实和不按时报送进展情况的单位,根据《“两建”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进行情况通报,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领导作书面情况说明。